6.1 改善提案申报
6.1.1 所有的改善提案需用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提案改善申报表》。
6.1.2 员工提出改善提案可以直接交至工程部;
6.1.3 各部门主管/经理可直接收集部门员工的改善提案,然后统一以书面形式转交工程部。
6.2 改善提案受理
6.2.1 工程部在接到书面改善提案后,对《改善提案申报表》内容填写不清晰明确的予以退回:
a 无建议事由及其作用、目的、意义;
b 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理及存在缺陷的程度;
c 未详细说明改进意见与具体办法,包括措施、程序及实施步骤;
d 阐述预期效果包括提高效率、简化流程、节约开支、增加销售、保证质量、创造利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描述不清;
e 如果建议提案需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务及时间上有较大的投入,未提供投入产出分析报告及可行性论证的详细资料。
6.2.2 建议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改进内容,或不签具真实姓名者,工程部将其直接退回,并视作异常情况汇报至总经办,不作为改善提案进行评审。
6.2.3 工程部收到各部门《改善提案报批表》后,确认内容完全者,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 改善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且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可直接与实施部门沟通,然后报请总经办审批后实施。
b 改善提案涉及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很强不能简单识别的,工程部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提案改善评审委员会审定。
6.2.4 工程部收到改善提案在三天内完成初审,需要评审的在一星期内组织评审委员会专项评审。
6.2.5 为避免评审委会成员对提案人的主观印象产生偏见,改善提案在评审委员会未完成评审前,对建议人姓名进行保密。
6.2.6 评审委会成员在工程部组织评审会上,对改善提案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进行区分处理:
a 提案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大,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大,应予以否定,由工程部在会后2H内退还并回复提案人,需在改善提案上注明不采纳原因及对其行为的正确性进行鼓励。
b 改善提案意见很好,评审时从总体上给予肯定,只是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做些调整修改将会更周密可靠,对这种情况应视为基本通过,由建议人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或直接由评审委会讨论定稿,报总经办审批后实施。
c 改善提案构思很好,但提案人缺乏可靠的论证,又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评审委员会指派专人进行调研与实际论证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d 建议提案经审议确认合理、科学、有价值、理由充分、方案严谨,应立即向总经办汇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6.3 改善提案实施与效果评估
6.3.1 评委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案,经总经办核准实施后,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6.3.2 实施部门在接到经总经办批准实施后,需与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6.3.3 有些改善提案的项目应分阶段实施,如技改项目,应先进行试验性作业,待完全成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和实施。
6.3.4 比较大的改善提案的实施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由工程部做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列出实施进度表,报总经办审批后实施。
6.3.5 如果涉及跨部门或实施周期较长的提案则由总经办指派成立专项攻关小组,由攻关小组组长组织进行实际实施的具体动作、各小组成员具体负责事项、各动作实施进程表、查检与效果跟踪表等。
6.3.6 稽核部对改善提案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若发现不佳状况及时与小组负责人进行案例分析。
6.4 效果评审
6.4.1 每项改善提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或攻关小组应根据实施结果与数据变化,写出总结报告,用真实的数据与实例来说明建议方案实施后所产生的效果与变化,由工程部进行初评。
6.4.2 工程部评审验证合格后初步拟定奖励等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整理材料,填报《改善提案奖励审核报批表》,上报总经办审批后,给建议人颁发奖励。
6.4.3 工程部做好改善提案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管理,定期组织总结,所有的改善项目必须在管理变革周例会上进行进度通报,并及时将重大改善成果在用稽核简报、稽核战报等工具在公司宣传栏进行通报表彰。
6.5 考核和授奖:
6.5.1 鼓励奖:提出改善提案被公司采纳人员将获得鼓励奖。
6.5.2 贡献奖:公司评审会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效果,要认真检查考核,可在实施部门上报的总结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组织评估复核。
6.5.3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奖金,各奖励报总经办批准后立即发放。
6.5.4 提案改善的奖励标准:
6.5.4.1 所提改善提案不具备合理性的,不予奖励;
5.5.4.2 提出的改善提案单项被采纳的,每人奖励20元/项;
6.5.4.3 建议被采纳且列为立项攻关的每人次奖励500元;
6.5.4.4 因改善而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或挽救公司损失的,按以下比例提取奖金:
a、年节约或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10000)
b、年节约或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1%--1.2%计算。(5000-12000)
c、年节约或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2%--1.5%计算。(2000-7500)
d、年节约或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2%--3%计算。(200-3000元)
e、年节约或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3%计算。(30-300元)
6.5.4.5 上述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各档次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且按最高项发放,奖励金额与提出建议的人数无关。
6.5.4.6 相似建议即对同一项各有见解,如公司认为可取长补短全部采纳,可将二者合并为一,奖金平均分配,相同改善提案只认同最先提出者。